此外,不同落户类型对社保缴纳的时长与基数有明确要求 。如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50 名院校的留学生,虽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但在审核期间离职,可能影响对其 “全职在沪工作” 这一状态的认定 ;毕业于世界排名 51 - 100 名的留学生,需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后可申办落户,若在这 6 个月审核期间离职,社保缴纳连续性被打破,无法满足落户条件 。对于其他学历背景,按不同社保基数和时长要求申请落户的留学生亦是如此 。所以,在落户审核期间,若无充分且必要的理由,留学生应尽量避免离职,以确保落户申请顺利通过 。若确实因特殊情况必须离职,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
在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下,失信人记录对落户申请存在显著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应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等其他不宜申办人才引进落户的情形 。若申请人处于被列为失信人的期间,无论通过人才引进的何种细分途径,如重点机构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等通道申请落户,均无法获批,因为失信状态反映出个人在信用层面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人才引进对于申请人诚信及社会信用的基本要求 。但需注意,失信人身份并不具有追溯性,若申请人后续还清欠款,并完成相关程序撤销失信人身份,使其不再处于失信状态,那么在符合其他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前提下,便可正常提交落户申请 。此外,在落户申请材料提交及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等行为,同样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而影响后续落户申请 。
不过,虽首份工作地不限,但需注意,留学生必须在回国后 2 年内到上海参保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若在回国 2 年内未到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或在上海工作后又前往外地工作,均不符合落户条件 。比如,留学生回国 2 年内一直在外地工作,直至 2 年后才来上海工作,即便后续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也无法满足落户政策对工作时间及地点连贯性的要求 。政策如此规定,旨在给予留学生更灵活的职业选择空间,同时确保其能真正融入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为上海建设贡献力量 。
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在沪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均在此列 。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微软亚洲研究院上海分部等是这类机构的突出代表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彰显了上海吸引全球高端人才的决心 。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而当时的单位已注销,使得问题更为棘手 。通常情况下,若因单位原因导致个税未正常缴纳,需由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配合提供能证明员工收入及应纳税情况的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财务报表等 。但单位注销后,获取这些材料难度大增 。一方面,单位的财务资料可能已销毁或难以查找 。比如,原单位在注销前未妥善保存财务档案,员工无法从单位获取当时的工资发放明细,而这是证明其收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材料 。另一方面,即便能找到部分材料,由于单位已不存在,材料的公信力及证明效力也可能受到质疑 。例如,员工自行保存了部分工资条,但缺少单位盖章确认,在审核时,审核人员可能因无法核实工资条真实性,对其证明力存疑 。